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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实习周记

时间:2024-01-08 07:40:33 周记 我要投稿

律师实习周记

  时光匆匆,一个星期已经结束了,这一周里,大家都有不少感想吧,现在的你想必不是在写周记,就是在准备写周记吧。但是周记有什么要求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律师实习周记,欢迎阅读与收藏。

律师实习周记

  第一篇: 律师实习周记

  今天早上,方律师突然叫我把代理词拿给他看。我的直觉反应就是有点类似反问地回答方律师这个不是明天才要交给他。他说先看看有什么修改的地方明天定稿。我只好把先的那部分交给他看,乖乖地交待着我不懂怎样写录音的有效性。方律师看后,他说我把合同的有效性写得太过理论以至于容易给审判员以空洞套话的感觉。他同时从证据的三性这方面列了提纲给我,让我朝着这个方向去写。于是整个早上我就忙于修改及重写代理词。套句俗话“时光飞逝,明月如梭”,我直到感到肚子饿了才发现已经十二点有多了。

  而此时,方律师也准备离开办公室。我趁方律师离开后赶快订餐吃饭。这实在是饿得要命!晚上我把代理词发给方律师看看,然后他跟我说录音的有效性要从肯定方面上着笔不要反推。于是我按照他的要求把它修改好再发给方律师批阅。代理词的终极版就这样诞生了!

  第二篇: 律师实习周记

  我十分幸运地发现律所里不只有我一个大三生在实习。今天来了一位广西大学法学院的大三生,他也和我一样希望到律所接受锻炼和挑战。刘师姐带我们到专门存放结案卷宗的办公室,让我们通过阅读并整理卷宗来尽快找到法律文书的感觉。

  我出于对民法的兴趣选择了民事代理案件的卷宗。结果发现最多的是债务纠纷,其次是一些侵权索赔纠纷,其中有不少当事人竟然是未成年人。刘师姐告诉我,这类案子总是很棘手,一般虽能以双方和解告终,但过程总是反反复复。

  有些时候,往往“犯事”的未成年人往往来自疏于管教的家庭,游离于学校之外,甚至与家庭基本没有关系,导致受害人家庭索赔艰难。我觉得,如今青少年违法犯罪率连年上升,一个孩子的错误,赔上两个甚至几个家庭的痛苦,不能不说是家庭教育责任和社会帮扶责任的缺失造成。

  第三篇: 律师实习周记

  一周即将结束,但现在犹记得第一天去律所报到的时候的那份忐忑的心情,为了这一天,提前一个礼拜我就开始做各种准备,包括服装、心理等。对于律所,我有一种莫名的情愫。现实生活中从没踏入过律所,所以视频中律所的形象在我脑海中留下了的印象。为了避免迟到,第一天我便早早到了办公室门口等待。当有人来时,还以为是主任方老师,结果是x姐,才知认错了人,但随着闲聊,我们渐渐熟识,就这样我开始了我的实习生活。

  x律师是律所的主任,她为人和蔼,亲切,并且还很年轻,但却给人一种很成稳的感觉。虽然她一直让我把她当作大姐姐看待,但是我却不自觉的会把她当作是可以教我很多东西的前辈,给予了足够的敬重。然而缺点就是这样子我跟方老师不能轻松的谈论话题,每次在她面前都会缩手缩脚。

  x姐是律所的实习律师,初入门时就由x姐教我一些简单的实务,例如写法律文书、记录当事人的陈述等。虽然所里有固定的模板,但是由于是根据判决书等写法律文书,故在实际写作过程中,我仍出现了不少的问题,这些都需要x姐的指正和帮助。

  在实习的第一周时间里,我的主要工作就是适应。适应律所的节奏,适应我接下来要做的事情。为了适应,我每天就都会跟在x姐后面看她如何进行实际操作。可以说,第一周的日子比较闲适。

  第四篇: 律师实习周记

  在上周的基础上,本周我的主要工作仍然是写法律文书。当然,也有一些突破,我开始走出办公室,跟x姐一起踏入那些跟工作有关的场所,比如去工商局调取对方公司的资料,去公安局调取户籍资料,去民政单位调取相关资料等。这些工作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困难与繁琐,当然,持有律师证或者实习律师证就更方便了。这是对于户籍在奉献南桥的当事人而言,如果不是当地人,我们还要去很远的地方调取相关证据,曾经有一次我们几经周折才调取到户籍资料,只因两镇合并后有一些麻烦之处。还有一次,我们为了证明对方公司在奉贤有实际营业地而方便在奉贤法院对其进行起诉便找到公司地址对其进行拍照取证。过程很辛苦,但结果很开心。

  在这周里,主任不在时,x姐就想让我自己接待一下来的当事人。她刚有这个想法,就有当事人上门进行咨询。因为自己在学校里成绩比较好,虽然心里很忐忑,但自信可以抵挡一段时间。然而事情发展远不如我预料当中的好,当当事人问出关于工伤的问题时,我竟然发现脑子里没有任何的信息可以供我调配。最后只能由x姐接待,这对我而言是很大的打击。也直到此时,才深刻的理解了理论和现实的差距。故决定从那天开始按照实践的要求扩充自己在相应领域内的知识,当晚便在书店买了工伤、合同、交通事故方面的书籍进行学习,希望借此机会能够使自己跟得上实践的脚步,可以符合律所对于一个实习律师的要求。

  第五篇: 律师实习周记

  今天是我来到xx律师事务所一个月的日子。

  通过一个多月的学习,我发现民间借贷的案件比较多。很多当事人仅仅提供借条、欠条或者简单的借款合同。鉴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时,原告仅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因此,此类案件我们都会要求当事人提供转账凭证、取款凭证等证据以佐证申请人履行了出借的义务。

  指导老师告知我们风险评估与案件胜诉评判是不同的,法官才做价值判断,律师只管案件的导向,败诉并不一定导致保全有风险,要多方位考虑当事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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